龙岩市体育局:
你局报来《福建省龙岩市体育局关于龙岩体育运动学校(筹)2012年试招生的报告》(龙体〔2012〕03号)收悉。根据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筹办福建省龙岩体育运动学校的批复》(闽教职成〔2011〕6号)精神,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核查,认为基本具备试招生条件,经研究,同意龙岩体育运动学校(筹)在2012年秋季进行试招运动训练专业100名新生。
请你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职业教育法》、《国家体育总局、教育部关于印发〈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〉的通知》(体青字〔2011〕88号)及有关招生办学管理规定,指导督促龙岩体育运动学校(筹)在认真抓好今年秋季试招生工作的同时,坚持办学标准,加快筹建步伐,完善办学条件和管理制度,确保龙岩体育运动学校(筹)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和师生安全。
特此函复。